男子為網絡賭博走賬獲利兩百元獲刑七個月
中國法院網訊(趙珮珮李紅艷)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對被告人劉某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1年10月,被告人劉某通過上線“老二”(另案處理)了解到為網絡賭博平臺走賬可以牟利,劉某遂在明知為網絡賭博平臺走賬的情況下,將本人的中國農業銀行賬戶、江西省農村信用社銀行賬戶以及支付寶賬戶提供給“老二”并根據需要在“老二”操作手機時提供刷臉認證服務幫助轉賬,劉某獲利200元。
2021年10月,被害人趙某在山東省泰安市被電信詐騙人民幣8.1萬元,其于2021年10月22日向劉某中國農業銀行賬戶轉賬0.1萬元,被騙資金隨即被轉出至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賬戶。2021年11月26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對趙某被詐騙案立案偵查。
2021年10月,被害人程某在河南省溫縣被電信詐騙人民幣13.65萬元,其于2021年10月26日向劉某中國農業銀行賬戶轉賬1萬元,被騙資金隨即被轉出至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賬戶。2021年11月2日,河南省溫縣公安局對程某被詐騙案立案偵查。
2020年10月,被害人曾某在遼寧省盤錦市被電信詐騙人民幣10.984萬元,其于2021年10月26日向劉某中國農業銀行賬戶轉賬2萬元,被騙資金隨即被轉出至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賬戶。2021年11月2日,盤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對曾某被詐騙案立案偵查。
另查明,2021年10月23日至31日,劉某支付寶賬戶進賬2.3368萬元,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劉某中國農業銀行賬戶進賬共計人民幣12.501235萬元,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劉某江西省農村信用社銀行賬戶進賬共計人民幣9.193581萬元。
2022年1月26日,劉某在江西省上高縣一公寓被民警抓獲。同年1月27日,劉某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其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