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無償轉讓債權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價值轉讓債權,造成債權人債權無法實現的,可以認定非善意債權轉讓。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債務人無償轉讓債權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價值轉讓債權,造成債權人債權無法實現的,可以認定非善意債權轉讓。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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