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抵押權人同意后可夠買處于抵押狀態的房子。被抵押的房產作為抵押物,抵押人不能私自轉讓該房屋的所有權,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后方可買賣,買賣后應以所得價款對債務進行清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