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其所提出的保證人所應當符合的具體條件包括:
。1)與本案無牽連;
。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
。3)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以及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第七十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