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借的錢,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妻子該還,因為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丈夫借的錢用于賭博或者沒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話,則妻子不需要共同償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